各系(部):
为总结推广学院近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根据《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第二批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一)评选范围、重点、要求
1.评选范围
院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是:普通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个人及单位,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2.评选重点
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3.评选要求
1)成果申报人必须符合《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中第八条要求;
2)申报成果应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和制定方案的时间;
3)申报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成果业绩主要完成人;参与多个项目申报的成员,其业绩材料不能重复出现;成果完成(含主持人)不超过5人;
4)往届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年来有重大突破、取得突出业绩,方可再次申报。
(二)奖励名额
本次院级教学成果奖拟设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选结果将作为推荐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依据,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程序
成果主要完成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向学院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公示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正式发文。
(四)申报材料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有:
1.《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1式5份(双面打印);
2.《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5份(双面打印);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不超过5000字)、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与成果相关的论文等支撑材料1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
4.《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式1份。
二、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有5项推荐名额,学院将在第一、二批院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批院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及团队应在原获奖成果基础上,根据本次申报文件精神再次凝练、增补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第二批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团队无需填报第十七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3. 申报第十七批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如下:
(1)《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1式5份(双面打印);
(2)《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1式5份(双面打印);
(3)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不超过5000字)、成果概述(400字以内)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与成果相关的论文等支撑材料1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由各系(部)统一报送抚州学府校区行政楼146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稿,请勿逾期。
联系人:朱雪琴,联系电话:0794-8256603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docx
附件6.关于开展第十七批江西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长江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部
2020年11月4日